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党建和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学院系(中心、所)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基础职能作用,特制定《经济学院基层党组织、基层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日常活动管理办法》
一、 实行院领导联系基层组织制度,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确定由学院领导分头联系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熊少平 联系财税系 参加财金支部活动
董继华 联系经济学教研中心和财金研究所 参加经贸支部活动
蓝寿荣 联系法学系 参加法学支部活动
张家胜 联系金融系和实训中心 参加财金支部活动
倪武帆 联系国贸系 参加经贸支部活动
邹 茜 联系办公室 参加管理支部活动
二、 实行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制度,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的落实
1. 各党支部、各系(中心、所)应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支部书记、系(中心、所)主任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每学期末学院进行履职情况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2. 各党支部、各系(中心、所)开展活动,应进行文字、图片或影像记录,对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和保存;
3. 院领导按联系单位参加活动;
4. 各项活动必须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宣传;
5. 每学期末进行各党支部、各系(中心、所)进行工作交流。
三、 实行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建设活力
1.学院从学校划拨经费中,核定各系(中心、所)每学年基层组织活动经费,经费开支由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管理使用。
2.对于未开展活动的基层组织,学院停止或减少其经费额度。
四、本办法从本学期执行。
经济学院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