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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经济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办法
作者:经济学院  编辑:王滨   发布时间:2023-05-17  发布来源:武汉纺织大学    浏览次数:

一、成立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组

1、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丁强

副组长:刘园美

组员:王滨、李正旺、杨竹节、倪武帆

2、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席:杨竹节

委员: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评审工作流程

1、制订办法。制订《经济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办法》,公布资格审核评定的基本条件、限制条件、鼓励条件等。(5月15日前完成)

2、动员通知。5月20日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动员导师报名、宣讲相关政策、说明工作流程等。学院接收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4日中午12:00,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认定。

3、审核评定。5月25日上午召开评审会,审核报名材料,评审认定招生资格初审名单;获得评委人数三分之二赞成的,视为通过招生资格初审,可以向学校报送;按照评审结果显示的得分高低或投票票数高低对初审名单进行排序,形成通过学院评审的初审名单汇总表。

4、结果公示。5月26日上午起,将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5月29日。

5、材料提交。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办公室向研究生处提交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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