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学院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与组织
为保证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学院成立“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核等相关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教授组成,其成员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资格审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具备学校规定的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2)次年起能够指导一届学生,即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止申报日)。仅招收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申报日)。
(二)限制条件
申报新增硕士生导师应完全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近三年来,没有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不存在学术道德、师德方面的严重问题;不存在学校规定的导致取消招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或参加相关教研活动的,原则上不能获得申请资格。年薪制教师进校第一年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三)鼓励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评审: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下发的科研项目)立项的(前二位);上年度超额完成科研经费任务(到账经费超过岗位任务经费30%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前二位);近两年申报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研项目并获得立项;近两年参与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含国家奖学金)、学位论文入选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有主编教学案例入选“全国金融专业教指委”案例库或获省级奖励、有正式出版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著(前二位)或教材(前二位)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前二位);上年度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导师称号。
三、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学院按照上年度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确定年度招生资格导师人数。
2、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3、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4、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进行会议审核,根据“基本条件”、“限制条件”、“鼓励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评选出新增硕士生导师,导师名单根据得分高低或投票票数高低进行排序。
5、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6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