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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细则】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办法
作者:经济学院  编辑: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09  发布来源:经济学院    浏览次数:

为了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学院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与组织

为保证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学院成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等相关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教授组成,其成员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资格审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学校认定的硕士生导师资格。

(2)按照《经济学院教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的规定,每年完成本人所选教师类型的全部任务分值的60%,并完成创新实践的任务分值的60%。

(3)能够指导一届学生,即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申报日)。

(4)近三年内承担有科研项目,且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不少于0.5万元),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申报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应完全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近三年来,没有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不存在学术道德、师德方面的严重问题;上一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不存在不端行为,不存在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不合格或不通过的情况;不存在学校规定的导致取消招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原则上不能获得申请资格。

(三)鼓励条件

(1)申报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评审年度招生资格: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下发的科研项目)立项的(前二位);上年度超额完成科研经费任务(到账经费超过岗位任务经费30%及以上);上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前二位);近两年申报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研项目并获得立项;近两年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含国家奖学金)、学位论文入选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有主编案例入选“全国金融专业教指委”案例库或获省级奖励、有正式出版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著(前三位)或教材(前三位)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前二位);上年度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导师称号。

(2)鼓励未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参加导师团队协助指导研究生。

三、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学院按照上年度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确定年度招生资格导师人数。

2、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3、符合条件的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4、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进行会议审核,根据“基本条件”、“限制条件”、“鼓励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评选出年度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导师名单根据得分高低或投票票数高低进行排序。

5、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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