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经济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经济学院  编辑: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23  发布来源:经济学院    浏览次数:

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经济学院202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办法和武汉纺织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及武汉纺织大学具体文件要求,确保本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做到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录质量。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四、接收专业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1(全日制)财政学

王滨、李超帅

027-59367570

02(全日制)金融学

03(全日制)产业经济学

04(全日制)国际贸易学

025100

金融

01(全日制)公司金融

02(全日制)金融科技

025300

税务

01(全日制)税收制度与政策

02(全日制)税务管理

五、推免生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由我单位统一安排。

2.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我单位研究生秘书(发送邮箱:523011416@qq.com)。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综合面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外语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70%)

由考生自己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现场回答(两道中文专业试题+专家自由提问),面试专家现场打分。

(2)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同时进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经证实复试及面试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者;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7)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2.录取当年入学前(截至学校新生入学报到当天)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本科生,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7-59367570

电子邮箱:523011416@qq.com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027-59367498

纪委办公室027-59367255

经济学院

2026年9月23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电话:027-59367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