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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经济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7届)
作者:经济学院  编辑:汪伦   发布时间:2026-09-03  发布来源:经济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5〕14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含 CFA 方向、金融科技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四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国家、湖北省及学校的发展目标,规范推免工作流程,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选拔具备扎实专业基础与创新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科学评价,全面衡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重要依据,同时注重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的全过程评价,不单独组织推免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

2.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明确推免标准与程序,所有关键信息(如名额分配、实施细则、初选名单、最终推荐名单等)均按要求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3.规范管理,权责明确:建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两级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推免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申请学院推免,需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申请的,需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5.学院教职工(含领导干部)子女在学院申请推免的,教职工需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领导干部全程回避,学生需在申请时主动声明亲属关系;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取消学生推免资格,依规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园美、王 滨

副 组 长:李正旺、李静宇、张俊杰

成 员:周 靖、石小霞、柯宗俊、吴 磊、郭 雪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公示。

2.审核学生推免申请资格,组织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开展竞赛奖项等审核工作。

3.审定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处理学生申诉与投诉。

4.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配合学校完成复核与公示工作。

第四条 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正旺、李静宇

成 员:周 靖、石小霞、柯宗俊、吴 磊、郭 雪、吴 英、凌 杰、汪 伦、柳 珂

(二)主要职责

1.审核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标准为准)、竞赛获奖证书(需属于学校文件附件 2《学科竞赛目录(2024)》范围内)等奖励加分材料,排除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

2.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存在争议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3.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聚焦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创新质量与学生个人贡献,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4.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出具参考性意见,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五条 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均来源于学校统筹分配的推免总名额(9人),分配遵循 “专业平衡、激励先进、服务学科” 原则,即入围学生按照学院推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按照备案专业在院内各专业取排名第一名后,剩余名额按照学院推免综合成绩排序推荐(按照 1.2 倍确定初选名单)。

1 2027届经济学院推免生分配表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推免生名额

候补名额

1

经济学院

金融学

(CFA方向、金融科技方向)

9

2

(在每个备案专业保证一名的前提下,按照学院推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2

财政学

3

税收学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六条 名额公示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本科生院的指导原则下,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各专业推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并将名额分配结果在学院官网、教学公告栏及各专业班级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执行。

第四章 推荐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推荐范围

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7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含 CFA 方向、金融科技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四个专业】,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学业成绩要求

1.已修完前 3 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主修专业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2.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学院排名前 20%(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三)外语水平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 450 分(710 分制),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 425 分(710 分制)。

2.小语种学生:参照非英语专业学生外语水平要求执行。

第五章 综合成绩计算

第九条 综合成绩构成

学生推免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奖励加分,其中奖励加分总分不超过 6 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由学生前 3 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内应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换算得出,换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 = 50 + 平均学分绩点(GPA)× 10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由学校推免平台从教务管理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学院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奖励加分标准

奖励加分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给予加分,包括应征入伍立功退役、荣誉表彰、科研论文、竞赛获奖(以证书为准)等。奖励加分为各项加分之和,6 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奖励加分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应从申请人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予加分。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启动与细则公示

学院在学校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及名额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教学公告栏公示《经济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名额分配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启动学院推免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一)申请时间

学生需在学院实施细则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二)申请材料

1.《武汉纺织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从学校推免平台下载,手写签字确认)。

2.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 1 份至学院教学办,同时在学校推免平台上传电子版扫描件(清晰可辨)。

2.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纸质版材料用于存档,两者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原件为准。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与综合成绩计算

1.学院教学办对照本细则第八条(基本条件),审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等资格条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2.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学生的奖励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争议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3.学院教学办根据学校推免平台自动提取的学业成绩数据,结合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奖励加分,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形成《经济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表》,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五条 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名额要求按名额的 1.2 倍确定初选名单(含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若有入围初选名单同学,自愿放弃本次推免,需手写放弃声明并签字,报学院备案。

2.初选名单(含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综合成绩排名、奖励加分明细)在学院官网、教学公告栏及各专业班级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出具处理意见。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审核与最终公示

1.学院配合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拟推荐名单的复核,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

2.学校审定的最终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学院及时传达公示信息,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异议。

3.若学校取消个别学生推免资格,学院从候补推荐名单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名单需重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责任落实

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推免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负责;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程序、结果等重要事项,均需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不允许个人单独决定。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咨询渠道

1.学院在推免工作各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实施细则、名额分配、初选名单、申诉处理结果等),公开渠道包括学院官网、教学公告栏、专业班级群。

2.设立推免咨询与申诉电话(学院教学办:027-59367570;学院学工办:027-59367564)及邮箱(1969685713@qq.com),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安排专人接待咨询,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 资格取消情形

已确定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报学校备案:

1.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4.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及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细则效力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5〕14 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及学校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及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平台操作配合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安排专人负责学校推免平台的操作指导,在学生报名、材料上传、成绩核对等关键环节,通过线上培训、线下答疑等方式引导学生规范操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平台自动汇总的学业成绩、奖励加分数据,学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信息中心、教务处沟通协调。

第二十二条 解释与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学院 2027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经济学院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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